10.3969/j.issn.1002-1698.2005.05.009
论反垄断法所创设的自由竞争权
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权指竞争者制止垄断行为侵害其商业利益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竞争者对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所能够合理预期的商业利益的维护权.自由竞争权的特征包括:设权方式的消极性;权利界定的公益性;是经济法上的新型民事权利.侵犯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行为具有公法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垄断法、自由竞争权、损害赔偿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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