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414.2011.10.035
浅议动物卫生行政复议
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和合理。也就是说,所有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管理职能。动物卫生行政复议主体是解决动物卫生行政争议的主要手段,是沟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管理相对人的纽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动物卫生、行政、复议
S851.32(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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