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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0414.2010.01.022

一起运输猪皮未附检疫证明被处罚案的分析

引用
@@ 1 案例概述 1.1 案件来源 2008年8月5日,泰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该市一乡镇兽医站电话,反映扬中市一猪皮收购户朱某从扬中市运了一车猪皮,并且在该镇丁庄村收购猪皮,车上承运的猪皮无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运输、猪皮、检疫、证明、处罚案、扬中市、卫生监督所、收购、动物产品、泰兴市、兽医站、乡镇、电话、承运、案例、案件

S851(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0-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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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业

1008-0414

51-1508/S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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