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鲜冻禽产品有了新国标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通知:进出口鲜、冻禽产品执行新的国家标准——GB16869——2000《鲜、冻禽产品》.该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后的鲜、冻禽产品,凡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鲜、冻禽产品,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必须符合该标准.同时废止GB2710——1996《鲜(冻)禽卫生标准》和GB/T16869——1997《分割鲜(冻)鸡肉》两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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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S85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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