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414.2000.07.005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明确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权限
@@日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执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作了进一步说明。 《通知》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批准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办公室具体办理食品标签的最终审核、制证、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定北京、上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办理食品标签审核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办公室;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均可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食品标签、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室、管理办法、登记、初审、资料、中国、香港、上海、广东、北京
R18;C93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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