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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24.04.05

宅基地资格权回归集体成员权的实质与路径

引用
"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两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内容析出后权利化的结果,但实质上源自集体所有权及其塑造的集体对成员"户有所居"保障关系.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位为集体成员权,符合宅基地资格权探索的实践理性,是宅基地资格权向集体成员权的应然回归.宅基地资格权由集体成员组成的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宅基地使用权回复权、宅基地补助补偿权及衔接权能构成,其行使不得违背"限禁规则".基于保障功能及其对应集体成员权实现的要求,宅基地资格权设定应当采取登记生效模式,并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管理中的权限,代表成员集体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与登记工作.将"自愿有偿"作为主体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强制要求,坚持宅基地资格权不得流转,并以"户有所居"保障功能实现为依据.通过相应的衔接规则,可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与集体住房保障、国家住房保障、土地征收制度有序衔接.

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成员权、衔接规则、保障功能

26

DF413(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基地项目

202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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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355

50-1024/C

26

202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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