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1.06.05
数据犯罪刑事合规治理的边界
《数据安全法》与《刑法》的衔接,正是刑法积极有效治理新兴数据犯罪及法治边界的侧照.既要发展、又要安全是《数据安全法》的根本逻辑,也奠定了刑法干预的价值冲突与调和维度,尤应善用以"数据安全"反制"数据犯罪"的制度性"紧箍咒".两法衔接会相继落座于理论体系与立法修正.既要厘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也要遵照立法科学化的要求,适时启动专门的数据犯罪立法,以缓解规范供给不足问题.在犯罪结构经历重大调整的新情势下,宜导入正在全面推进的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及其政策效应、治理优能,为积极、科学治理数据犯罪提供有益契机、场域与样本.依理启用合规不起诉,会具体显现相对特定的数据犯罪应对理路.应以数据犯罪的特征与规律为起点,设置更具精准度的合规有效性体系,提高应对数据犯罪的整体效能.
数据犯罪、刑法治理、干预边界、刑事合规、合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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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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