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1.06.02
法典化时代法律渊源理论反思与体系重构
法律渊源既有解释无法满足法典化时代的理论诉求.问题核心在于混淆法律与法律渊源、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理论范畴.法律与法律渊源存在概念意涵、效力基础、功能定位与位阶特性理论界分,因此,"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与"法律渊源"中的"法律"分属不同的概念逻辑.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之间不同的理论分析模式,决定了立法法律渊源与司法法律渊源具有不同的范畴和体系结构.立法法律渊源不存在法律渊源分类,体系结构反映法律渊源入法和各个法律渊源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司法法律渊源包括正式法律渊源、非正式法律渊源和准法律渊源,体系结构强调法律渊源位阶及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作用区分.
法典化、法律渊源、立法法律渊源、司法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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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AFX002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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