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1.06.03
企业刑事合规本土探索的实践偏误与路径回归
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是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本土探索的先行实践,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相对不起诉+检察建议"的事后合规模式;二是"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前合规模式.以相对不起诉为基点,单一程序出罪的试点思路暴露出检察权和侦查权、审判权衔接不畅,限缩企业刑事合规适用范围,以及可能不当放纵涉案企业和责任人的问题.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探索需要遵循程序与实体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路径指引,打通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学科壁垒.转变单一化、平面化试点路径,建立多维化、立体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多维构造体系.在激励方式上,以企业自愿合规计划建设为主,强制建设为补充;在参与机关上,协调与融合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整体机关和机构;在强制程度上,构建逐级递增的阶梯化强制体系,实现企业强制之下的自治.
企业刑事合规、企业合规不起诉、刑事一体化、多维构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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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项目
2022-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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