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1.01.11
财产犯罪中存款归属的认定
随着数字货币时代的来临,存款的流通性逐渐增强.若将存款等同于存款现金,会使案件的判断陷入"两难",所以应当将存款区分为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但是有关存款债权的占有,以及存款现金所有的归属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明确刑法与民法虽然统一于法律体系,但是因为调整对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相较于民法,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基于此前提,刑法的占有是规范占有,不是民法的事实占有,刑法占有的对象可以包括财产性利益."占有即所有"原则适用于民法,而不绝对适用于刑法;根据以上结论,可以推导出存款人占有存款债权.存款未被取出时,存款现金归属于银行,若存款被非法取出,存款现金的所有权人是存款人,而非取款人.
存款债权、存款现金、占有、财产性利益、占有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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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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