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0.06.07
新《著作权法》中新闻版权条款合理性评析——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
有关新闻版权的立法始终致力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新闻作品的创设和传播,但其保护和传播的效率有待考究.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于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新《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客体、新闻作品的归属以及新闻版权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由"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可以使社会福利得到有效改善;规定新闻版权由新闻单位享有,体现了立法者对新闻单位内部利益关系失衡的考量,但应当合理发挥契约功能,允许作者与新闻单位约定在先;数字媒体版权市场仍然具有市场失灵的表现,应当明确网络媒体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资格.
新闻版权、时事新闻、合理使用、新闻单位、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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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19ZDA331
2021-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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