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20.06.01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逻辑与实现——基于试点城市立规实践的考察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是健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方式,也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实现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是推动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配套立规、满足党内治理现代化、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必然要求.通过考察试点城市的立规实践,可以发现试点城市在立规数量上存在区域差异,立规内容上以执行性立规为主,立规技术上多采用试行制度,立规程序上缺乏充分的信息公开.试点城市的经验与不足都为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扩容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实现需要循序而为,遵从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到设区市的位序,秉持有限授权理念,既要通过加强备案审查预防扩容带来党内法规质量下降的风险,又要强化实施后评估机制,提升扩容主体的立规积极性.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立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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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专项"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党领导立法的逻辑与实现研究" XZZF-2019157
2021-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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