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9.06.05
从“996工作制”看我国休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996工作制”暴露出我国劳动者加班常态化的趋势,凸显了国家公权力如何在企业资本利益与公民休息权之间进行有效权衡这一迫切问题.休息权的核心内涵是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进行充分的社会参与.在此前提下,借助德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衡量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是否遵循了“过度禁止之义务”和“保护不足之义务”.我国休息权保护存在现有立法制度保护不足、执法体制监管不严等问题,需要从完善特殊工时制度、严格执行加班规则、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以及健全违法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
996工作制、休息权、国家保护义务、不足禁止之义务、过度禁止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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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现为人权研究院资助课题“重庆市留守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对策研究”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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