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9.01.07
以“普罗米修斯精神”超越启蒙人权话语——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范式与逻辑
对于构建中国人权话语而言,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理论资源.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阐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种“启蒙范式”的理解路向,这使得以批判和超越启蒙人权话语为逻辑起点的马克思人权思想最终落入启蒙人权话语范式的桎梏之中.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实际上从根本上证伪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对于马克思而言,生发自启蒙思想的人权话语,只是一个表达人权之低位标准的“老问题”,局限于对异化之现实的承认和维护.而马克思显然不满足于这种低阶标准,并以“普罗米修斯精神”提出“人的解放”这一“新问题”,在主体范式、价值范式和权利话语范式三个层面上超越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从而对人权之理念内核做出了更加彻底的推进,亦为未来的人权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与先导性理论.这正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留下的最宝贵遗产,它向我们表明,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不应停留在启蒙人权话语中自我设限,而更应从“人类共同命运”这一更加宏大的立足点出发,去发现和解决真正事关人类共同价值的“新的真问题”.
马克思、人权、人的解放、普罗米修斯精神、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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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8(经济法、财政法)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与中国当代发展权理论研究”2016BS002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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