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8.06.10
网络匿名表达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与平衡
网络的匿名性使个人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以各种身份进行自由表达,从权利属性上,匿名属于公民表达权保障的范畴.但是对匿名表达权滥用所导致的消极传播和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存在权利救济和责任认定的困难.针对网络匿名,实名制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信息管理制度.基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一般表达权和公共表达权的原则,应该有效平衡保护言论自由和隐私以及网络监管的冲突,实行有限实名制,有关公共政治言论的发表,政府还应承担保障和促进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义务.
匿名表达权、网络实名制、隐私权、人肉搜索
20
G206.7(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13BXW025;2017年度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媒介伦理与法规教育的改革与创新研究”jg175213;2017年度北京工商大学示范课程建设“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教学”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