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正当防卫权的性质和地位——兼论警察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与限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8.06.08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正当防卫权的性质和地位——兼论警察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与限制

引用
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标准被广泛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化.警察面对针对自己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可否反击,反击的性质是什么,存在较大分歧.从现行法来看,警察无疑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其防卫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双重性质,不能将两种性质对立起来.所不同的是,只要警察的执法行为符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就不能认定其违法.长期以来,关于警察开枪权存在巨大争议,故进一步明确警察开枪的条件和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正当防卫、警械、开枪权

20

DF34(行政法)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校级课题“追诉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研究”2017XZQN-22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0-9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20

2018,2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