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侦查中网络通讯数据留存制度的欧洲法审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8.06.02

犯罪侦查中网络通讯数据留存制度的欧洲法审视

引用
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部分成员国的转换立法被国内法院裁定违宪而无效,指令也于2014年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但大多数成员国仍在继续修正和制定数据留存立法.欧盟委员会也权衡各方利益出台了新的通讯监管规定,仍然保留了基于国家安全、侦查执法等的数据留存机制.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新的权利保障规则,但欧盟法院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数据留存体制背后国家监控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制度发展沿革,这对我国网络建设具有一定启示和借鉴意义.

监控、数据留存、欧盟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权利干预

20

DF73(诉讼法)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犯罪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16CFX034;2017年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设立监察委员会背景下监察权与行政权、检察权衔接研究”2017ZDFX12;2016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课题“适用‘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问题研究”CQJCY2016B02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6-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20

2018,2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