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智能投顾运营商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8.03.06

我国证券智能投顾运营商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

引用
证券智能投顾实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应用.为了有效抑制证券智能投顾风险,我国有必要强化准入监管,构建起证券智能投顾运营商市场准入制度.当前,在准入监管中存在适用对象模糊、业务范围违规、监管主体缺位等问题.基于此,首先,应当将证券智能投顾的运营商确定为证券智能投顾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对象;其次,应当将证券智能投顾的业务范围限制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内,禁止全权委托;最后,应当明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监管主体,并以证券投资顾问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为蓝本,对证券智能投顾运营商的准入提出系统专业性和目标单纯性的要求.

证券智能投顾、人工智能、市场准入、运营商

20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6-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20

2018,2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