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8.01.11
网络借贷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现有监管条件下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仍然较高.监管规则为刑事司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认定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提供了便利.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规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刑法的谨慎介入,严厉打击已识别的严重违规行为,调整相关犯罪构成的规定,为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预留空间.
网络借贷、金融监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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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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