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8.01.07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适用——以“卡塔利娜”轮案为视角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然存在“剩余权利”与事项的归属不明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规定的缺失,引发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借鉴“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通过对案件各要素“量”与“质”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冲突、最密切联系原则、“一带一路”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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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9(国际法)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闭海或半闭海合作制度研究”16YJAGJW003;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17XGJ003;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19大专项“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我国海洋维权执法法律体系构建”2017XZZXYB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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