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7.05.10
“以审判为中心”视域下侦查预审的模式重构
预审作为侦查阶段证据核实的最后防线,也是起诉审判活动的前置基础.通过法条品读及对既成学说的研究,可以推演出预审具备承续侦查、监督保障和诉讼准备三大应然功能.而“侦审分设”“侦审合一”等传统预审模式在现实中乱象生成的症结,源自对预审功能体系的背离.为实现预审功能的本位回归,因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祛离侦查本位的诉讼价值,破除“线性结构”的诉讼构造,需要预审重构提供制度支撑.在“大刑侦”格局下布设预审框架,落实主办责任制,辅以证据审核的重点移转和专业人才的培育,以重构与“以审判为中心”逻辑内核相对接的预审模式.
“以审判为中心”、预审功能、预审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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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5年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治理背景下侦查权的功能调适研究”2015bs044;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侦查预审模式的重构”2016XZXS-087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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