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7.05.06
缺席审判中事实查明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在缺席审判中查明事实时,为了取得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平衡,法院应综合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举证时效原则.在缺席方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依法承受不利时,也应该注意对其实体权利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区分被告未完全应诉的证据审查、被告完全未应诉的证据审查、证据失权三种类型.在不同的类型中,对证据的审查标准应作不同的规定.
缺席审判、证据、事实查明、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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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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