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7.02.05
执行抵销若干适用问题研究
执行抵销,从具体实施适用的角度上看,不仅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抵销应当遵守有关执行异议申请程序的规定,执行法院的审查应当由执行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以及允许被执行人以自然债权申请执行抵销,而且立法上对于不准抵销的裁定应当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同时,在“法定抵销”与“认可抵销”适用条件的把握上,对于“法定抵销”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于“认可抵销”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条件下,即使被执行人所申请抵销的标的物与所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也应当准予抵销.
执行抵销、适用程序、自然债权、救济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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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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