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7.01.08
预防性行政诉讼容许性问题初探
预防性行政诉讼是包括预防性停止作为之诉、预防性确认之诉在内的一种事前的权利保护机制,它对传统的行政诉讼是事后权利救济机制的观念构成挑战.尽管,以“行政行为——事后审查”来理解行政诉讼的观念仍极具影响力,但不管在学说上还是实务中其都已不再是没有例外的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规定较之于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更为开放,为预防性行政诉讼提供了规范基础.但即使预防性行政诉讼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下存在可能性,其在实践中的展开还有赖于实体行政法律的发展和相对人权利的充实.
预防性行政诉讼、行政行为、预防性停止作为之诉、预防性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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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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