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08
南海争议海区的单方开发问题及应对
南海仲裁案使我们进一步明确认识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仍然是解决南海争议的现实可行方案,共同开发的制度化是有效约束单方开发的必要途径,而东盟在构建南海共同开发法律体制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我国的共同开发策略长期难以付诸实践,主要问题表现为周边国家的单方开发缺乏制约,根本原因在于共同开发原则缺乏国际法律制度的规范.周边国家的单方开发行为大部分都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在实际上攫取了争议海区的经济、政治和战略价值,使我国在该区域的共同开发权益受到实质阻碍,并面临既存权问题的困扰.由此我国应当从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加以思考应对,积极展开双轨谈判、适时实施单方开发、认真应对既存权、扩大和增进国际合作.
共同开发、南海争议海区、单方开发、既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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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5(国际法)
2017-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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