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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16.04.10

“职业打假人”是公益性买者吗?——基于“买假索赔”式打假机制的定量研究

引用
在“买假索赔”式打假机制运行过程中,“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形象与法律地位备受争议却缺乏定量数据的佐证.通过调查问卷采集样本数据、展开定量研究,其结果表明“买假索赔”式打假机制之效能发挥与目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业打假”依赖,进而认为在社会角色层面“职业打假人”应被视为公益性买者.应采取制度修缮与宣传教育等措施从理性驱力与行为能力这两个方面来提升普通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并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3条适用范围扩大到食品药品之外的其他消费纠纷案件.

打假、买假索赔、社会角色、官民协同、定量研究

18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民间职业打假者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的机制研究”2012M510287

2016-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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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8

201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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