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5.06.17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合理模式——从实践探索看改革前景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改革已在北京、上海展开.当前的试点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跨区划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都已具雏形.但是,从试点改革反映的情况看,刑事案件管辖的制度设计目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未能完整体现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改革目标、管辖机制运转不甚顺畅等问题.这些问题源自试点改革规划中机关地位与建制不明、立法授权缺失以及各诉讼机关关系未理顺等深层次原因.要进一步深化跨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合理的刑事管辖制度,应当在试点改革阶段针对深层的体制性局限进行突破.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司法改革、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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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重点课题“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权制度”CJ2014B10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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