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上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历史、逻辑与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15.06.13

我国商标法上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历史、逻辑与制度

引用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纳入我国《商标法》并非仅带有“工具选择”的偶然意味,而是销售产业崛起、商标权扩张、刑民事法律互哺的复合结果.我国现行《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无法当然包含“销售”之义而涤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独立存在的价值.就制度层面而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民事责任规范尚能平衡各方利益而自足,但传统的“混淆”标准或“使用”标准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判定中则难以自圆其说.

商标法、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商标侵权

17

DF523.3(民法)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6-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7

2015,1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