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5.03.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之实例考察——以2014年全国法院385份一审判决书为样本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导致该罪的犯罪圈被不当扩大,违背了刑罚谦抑原则.《刑法》第313条中“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是指永久性执行障碍,包括部分无法执行.判断判决是否达到“无法执行”程度,应当坚持穷尽原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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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6(刑法)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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