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4.05.15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重述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两大“主力”的多元反腐败机制存在较多不足,以致实效欠佳,且一些普遍性做法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可依循激活存量的思路,理顺二者的职能范围,使各安其所、各司其职,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措施.目前,我们应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契机,适度拓展检察职能.如此,既有利于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国家,也有利于实现依法执政、建设现代化中国.
职务犯罪侦查权、反腐倡廉、法治中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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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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