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4.03.09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与刑民处分研究
在金融政策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的背景下,金融治理的刑法依赖思维必须转变,传统金融刑事司法政策亦应随之调整.分析金融秩序的价值位阶,非法集资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金融交易秩序,民间集资行为并不必然扰乱金融交易秩序.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司法实务面临的核心难题在于“刑民交叉”问题,此难题能够得以妥善解决、意思自治与非法集资可以实现制度耦合,关键在于衡平刑法惩罚犯罪与民法保护权利这两种法律价值,刑事司法政策应兼顾“鼓励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和“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两项价值目标.在程序上,对于已获清偿的债权,参照《破产法》建立“刑事保留期”制度,建议仅对保留期内的财产流转行为予以撤销,保留期之前的所有财产流转行为均不撤销,以保持社会财产流转秩序的稳定.
金融深化、刑民交叉、价值衡平、刑事保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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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公开招标立项资助课题“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含私募基金的界限与刑民处分研究”
2014-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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