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3.05.13
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已入正轨,越来越多的检察权运行表现出了司法属性,检察权运行司法化也成为热议话题.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依据司法的核心特征来评价现行的检察工作不符合司法的地方,并找准可以司法化的检察权.在检察权司法化的具体构造上,要注意到检察权自身的特殊性,不宜照搬照套法院的庭审模式.从长远来看,检察权司法化既要有自己的机构、工作机制名称、场所,也要有具体的程序设计与主要工作对象.
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边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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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司法制度)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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