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3.05.08
再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类型化——以传统抽象概念思维为参照
我国学者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多流于肤浅的宏观价值的肯定,缺乏方法论上的研究,而传统民法的抽象概念思维又难以为该研究提供足够的支持,而类型化思维为该研究提供了一条路径.类型化思维是一种或多或少的归类思维,在抽象和具体之间达成权衡,为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然而,抽象概念思维不能舍弃,类型思维亦非全能,故科学的做法是以抽象概念思维为参照,以类型思维为指导构建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系.
诚实信用原则、类型、概念、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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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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