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5.06
冲突与协调: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新论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共同管辖、宪章解释、国际法碎片化、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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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9(国际法)
201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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