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5.03
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诉讼效率价值的坚持与完善
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法》应始终追求的重要价值,诉讼效率应当包括“效益”和“速率”两层含义.其中的效益是指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案件质量较高、结果合理,强调效益有利于司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而速率是指遵循诉讼程序使得刑事案件处理较快、过程迅速,强调速率有利于对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但效益和速率并不能完全地同步实现,任何诉讼程序都可能向其中一者倾斜而忽略另一者,尤其是忽略对效益的追求.同样地,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也应当尽力保持这两者间的平衡,通过一定制度设定弥补因速率带来的效益损失.
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效益、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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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诉讼法)
201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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