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2.14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理论研究——兼论行为理论的重构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基于相同的过失共同造成损害结果即为共同过失犯罪,但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和行为理论并不能合理解决这类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重构行为理论,将行为理解为“行为人运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作用于特定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过程”,过失共同犯罪就是行为人之间在相互利用对方行为之际,应当控制而没有控制,最终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应当分别按照过失犯罪定罪处罚.
共同过失、行为理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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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人为本与刑法解释范式的创新”09YJA820065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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