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2.08
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规定的完善
合伙人身份转变与合伙人数量变更是合伙人变动的两种情形.我国《合伙企业法》虽对合伙人身份转变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缺陷.应当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可以通过付与有限合伙企业告知义务和赋予其债权人异议权,以充分保障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过程中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债权人利益保护、告知义务、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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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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