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2.07
恢复性司法视野下赔偿与量刑关系的重构
“赔偿从轻”是普遍的司法实践,但其因仅仅关注经济赔偿、脱离刑事和解的大框架而被诟病为“花钱买刑”.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需要重构.赔偿从轻原则应当尽量创造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应当以犯罪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为前提、应当以修复犯罪人、被害人与社区之间破损的关系为内涵,司法机关同时应关注对被害人心理健康的修复.
赔偿从轻、量刑、重构、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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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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