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1.11
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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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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