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1.08
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程序之研究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金融机构、债权人会议、利益平衡、法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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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国家救助法律制度”10YJA820109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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