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2.01.02
论南朝司法之伦理性
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中最易为人忽视,其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而以司法中所见诸多精神最为特色,其中最要者即为其伦理至上精神.在这个最能反映一时代法律精神的领域内,南朝的法律人对法律与伦理的几个冲突与关联处都做了有益的思考与尝试,成为其对后世中国法律最具影响的一个方面.
南朝、司法、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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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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