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1.06.02
唐律“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规定新探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化与规律的尊重”、“基于善与恶的设想”、“生产的选择与淘汰”三层合理性,正是唐律一准乎礼,而礼又因人情的表现.
唐律、无子出妻、四十九
13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