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1.05.07
预算法的再定位与中国《预算法》的修改
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和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预算、预算法律性、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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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1(经济法、财政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法律问题研究"201110601020007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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