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11.04.09
论刑事诉讼的证人范围:以《刑法》第306条为例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立法实践上来看,单位均不具备证人资格.然而,同案被告人、生理及精神上有缺陷和年幼的人、警察、鉴定人以及见证人,由于其具有同证人作证相同的本质特征,如果将其排除在律师伪证罪的对象范围之外,显然与刑法平等性的实质内涵相违背.因此,律师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获得违背事实的证言,在符合律师伪证罪其他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受到刑事追诉.
律师伪证罪、证人、范围
DF73(诉讼法)
2010年教育部一般项目”辩护人伪证罪相关问题研究”10YJA820108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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