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16
契合与超越: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拓宽后的法学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拓宽至在校本科生,给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但仍应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双重属性,而教育方案上.应当将绝大多数法学主干课程提前至大四之前,精简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通识课等任选课,提高实践课的比重,增设专门法学方法课程,扩大课堂信息量,推行案例教学和双师同堂教育,并配备一支既懂理论、又通实务的高素质的综合性教师队伍.
司法考试、法律人才培养、职业对接、教育方案、师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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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15(司法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和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0831045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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