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6.02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成就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立足于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以改造社会和变革社会为目标,通过综合性、创造性和恢复性的司法活动,最大限度发挥了司法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有效缩小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距离.法律和司法被重新定位,司法在纠纷解决、规则强化和制度补充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司法与社会的互动,成为新民主主义司法的显著特征.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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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05BFX007的研究成果之"结论"部分
2011-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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