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02.12
死亡赔偿制度的嬗变及反思——以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为视角
死亡赔偿制度是侵权法的重要制度,如何处理好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论题.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是否应予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是一个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现行立法和司法将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被排斥在死亡赔偿范围之外是基于"立法无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可以替代民事责任、死亡赔偿"执行难"等理由.我们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抚慰金,以此弥补刑事诉讼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赔偿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不足;同时,立法上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附带民事诉讼,方能消弭相关法律冲突.死亡赔偿"执行难"实质是一个在司法环节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待于国家救助制度的最终建立.
死亡赔偿、精神抚慰金、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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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0-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