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02.10
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研究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是他们对所指控之罪的承认.它可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可引起某种特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从实体法意义上看,认罪可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被减轻或免除.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机制的独立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司法实务部门对该机制的探索性实践有违法之嫌;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影响了该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认罪的自愿性.对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完善,应从确认机制、快速办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弹劾机制等4个方面进行体系性的思考和安排.
认罪、确认机制、快速办理机制、激励机制、弹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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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08B07
2010-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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