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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0.002.06

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

引用
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制约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取以司法个案判决的形式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这应当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法.

强奸罪、域外强奸犯罪立法、文化背景、司法推进、立法变革

12

DF624(刑法)

2010-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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