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9.06.06
"用人单位"的刑法意义探讨——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为视角
"用人单位"本是劳动法中的概念,但是,经过<刑法>第244条的进一步确认,又赋予其刑法意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用人单位"可以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对此,不论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还是按单位犯罪的代罚制原则,以及根据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乃至从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上来看,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概念在刑法上均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
劳动法、用人单位、强迫职工劳动罪、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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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9(刑法)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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